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中 共 鹤 矿 集 团 公 司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公司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现将《鹤岗矿业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中共鹤矿集团公司委员会

                                                 2022922

鹤岗矿业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指导公司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推进落实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根据《龙煤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对公司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接受龙煤集团党委的列席旁听。

第三条  列席旁听工作由公司党委统筹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轮,公司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列席旁听工作重点关注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鹤矿委办发201828号)和上级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部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列席旁听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应围绕落实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公司党委红色领航工程查评时指出的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以会代学、以党委会第一议题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对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龙煤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明确要求的内容学习不及时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以简单传达文件代替集体研讨、集体学习研讨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密切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例如,集体学习研讨是否有研讨主题、学习方案、研讨材料、学习记录、签到记录、影像留存,集体学习研讨是否做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是否存在无特殊原因参加人数不足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二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每次集体学习时间较短、一次性安排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造假抄袭问题,以及研讨材料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理论文章等现象。

(七)是否存在中心组成员笔记代笔现象,是否存在研讨材料就学习谈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密切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学习成果转化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发展实践。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六条  公司党委、基层党委应当在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委报告学习研讨方案。基层党委上报学习研讨方案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公司党委宣传部代收。

第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列席旁听工作人员库,成立列席旁听工作组6个,每组2人,成员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相关人员组成。列席旁听工作应保证每年实现所有基层单位全覆盖。

第八条  原则上,列席旁听工作组仅参加基层党委研讨式集体学习,常规性学习自行组织,不需报告学习方案。

第九条  列席旁听工作组可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列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旁听研讨交流情况,形成旁听记录。工作组原则上不作点评和发言。

(二)可适当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组织、学习效果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三)查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阅看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研讨材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第十条  列席旁听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形成专题情况报告与旁听记录一同报送公司党委。专题情况报告由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代收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及时反馈列席旁听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每年向基层党委通报列席旁听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同时报送龙煤集团党委。

第十三条  列席旁听结果作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和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及红色领航工程查评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101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党委负责。 

 

附件: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人员及分组情况

 

附件

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人员及分组情况

 

 

 

负责单位

第一组

宣传部  1

组织部  1

峻德煤矿、振兴煤矿、峻发选煤厂、振兴辅业公司、物资供应部、社会保险局

第二组

宣传部  1

组织部  1

兴安煤矿、新岭煤矿、兴安选煤厂、长安工贸公司、诚基供电公司、保健食品公司

第三组

宣传部  1

组织部  1

富力煤矿、鸟山煤矿、新一选煤厂、设备租赁站、鑫塔水泥公司、职工大学

第四组

宣传部  1

    1

新陆煤矿、矿建处、热电厂、救护大队、建安公司、保卫处

第五组

宣传部  1

    1

南山矿山工程公司、铁路运输部、立达矸石热电厂、煤炭销售公司、斯达机电公司、产业发展筹备处

第六组

宣传部  1

    1

益新煤矿、选煤总厂、兴山辅业公司、储运销售公司、宏基房地产、总公司留守处

备注:各组具体人员由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另行确定。

 

 

 

 

 

 

 

 

 

 

 

 

 

 

 

 

 

 

 

 

抄送:公司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综合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22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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