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
现将《鹤岗矿业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中共鹤矿集团公司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鹤岗矿业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指导公司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推进落实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促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根据《龙煤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对公司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接受龙煤集团党委的列席旁听。
第三条 列席旁听工作由公司党委统筹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轮,公司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列席旁听工作重点关注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鹤矿委办发〔2018〕28号)和上级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部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列席旁听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应围绕落实省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公司党委“红色领航工程”查评时指出的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以会代学、以党委会“第一议题”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对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龙煤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明确要求的内容学习不及时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以简单传达文件代替集体研讨、集体学习研讨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密切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例如,集体学习研讨是否有研讨主题、学习方案、研讨材料、学习记录、签到记录、影像留存,集体学习研讨是否做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是否存在无特殊原因参加人数不足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二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每次集体学习时间较短、一次性安排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造假抄袭问题,以及研讨材料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理论文章等现象。
(七)是否存在中心组成员笔记代笔现象,是否存在研讨材料就学习谈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密切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学习成果转化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发展实践。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六条 公司党委、基层党委应当在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委报告学习研讨方案。基层党委上报学习研讨方案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公司党委宣传部代收。
第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列席旁听工作人员库,成立列席旁听工作组6个,每组2人,成员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相关人员组成。列席旁听工作应保证每年实现所有基层单位全覆盖。
第八条 原则上,列席旁听工作组仅参加基层党委研讨式集体学习,常规性学习自行组织,不需报告学习方案。
第九条 列席旁听工作组可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列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旁听研讨交流情况,形成旁听记录。工作组原则上不作点评和发言。
(二)可适当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组织、学习效果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三)查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阅看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研讨材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第十条 列席旁听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形成专题情况报告与旁听记录一同报送公司党委。专题情况报告由公司党委宣传部统一代收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及时反馈列席旁听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每年向基层党委通报列席旁听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同时报送龙煤集团党委。
第十三条 列席旁听结果作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和党建责任制考核以及“红色领航工程”查评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党委负责。
附件: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人员及分组情况
附件
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人员及分组情况
组 别 | 成 员 | 负责单位 |
第一组 | 宣传部 1人 组织部 1人 | 峻德煤矿、振兴煤矿、峻发选煤厂、振兴辅业公司、物资供应部、社会保险局 |
第二组 | 宣传部 1人 组织部 1人 | 兴安煤矿、新岭煤矿、兴安选煤厂、长安工贸公司、诚基供电公司、保健食品公司 |
第三组 | 宣传部 1人 组织部 1人 | 富力煤矿、鸟山煤矿、新一选煤厂、设备租赁站、鑫塔水泥公司、职工大学 |
第四组 | 宣传部 1人 纪 委 1人 | 新陆煤矿、矿建处、热电厂、救护大队、建安公司、保卫处 |
第五组 | 宣传部 1人 纪 委 1人 | 南山矿山工程公司、铁路运输部、立达矸石热电厂、煤炭销售公司、斯达机电公司、产业发展筹备处 |
第六组 | 宣传部 1人 纪 委 1人 | 益新煤矿、选煤总厂、兴山辅业公司、储运销售公司、宏基房地产、总公司留守处 |
备注:各组具体人员由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另行确定。
抄送:公司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综合办公室。

中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