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发改价格〔2019〕117号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8分。调整后的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首个监管周期内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8分,即不满1千伏0.3287元/千瓦时,1-10(20)千伏0.3187元/千瓦时,35千伏0.3087元/千瓦时,110(66)-220千伏0.2887元/千瓦时。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基本电价 |
1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0千伏 | 35-66千伏 | 110-220千伏以下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10 | 0.500 | 0.500 | 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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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7291 | 0.7191 | 0.7171 | 0.7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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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工业用电 |
| 0.5858 | 0.5828 | 0.5708 | 0.5608 | 0.5508 | 33 | 22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89 | 0.479 | 0.477 | 0.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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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1.9分钱。
4.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