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20〕9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 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 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
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卢。
二、 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 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 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 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 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 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 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 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会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 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 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 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印发